宁波大学
实力剖析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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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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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127
  • 0574-87600226
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1992年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5年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2006-2007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国家精品课程3门;2007年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09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在学校创建和发展过程中,众多海内外'宁波帮'人士给予了大量帮助和广泛支持。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现占地276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32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50万册,电子图书178万册,拥有7家附属医院和6家教学医院。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名,各类研究生近4000名,外国留学生300多名,成人教育学生18000多名。设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工程领域)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资格,71个本科专业。建有各级重点学科57个,其中省级重点学科18个(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重点学科12个),市级重点学科37个,省医学重点扶植学科1个,校优势特色学科12个,校重点学科10个。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现有教职工2330名,其中专任教师1330多名,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55名,副高职称人员720名,有博士学位人员423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4名,国家'千人计划'1名,入选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名,入选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3名,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7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7名,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1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48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111'引智计划地方高校试点项目'新型通信技术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4个。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倡导开放式的办学理念,重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资格;每年向国外知名高校派遣优秀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中澳MBA、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同时,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络与沟通非常频繁,目前已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0所院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紧抓住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机遇,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海内外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着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和《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70号)的有关规定,就2017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具体接收专业详见“2017年宁波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所在学校201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政审表》(附件2),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3.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9月28日始)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报名。

(二)10月9日-14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三)10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4.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相关招生学院也可以对跨专业推免生实行加试考核。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的有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请参考附件3。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74-87600226 郑老师 邮箱:yanzhao@nb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2017年硕士推免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2日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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