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实力剖析
  • 湖北省
  • 一区
  • 高等院校
  • 理工类
  • 3
  • 211、985、34所自主划线院校
  • 10
  • 027-87542552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1大门类。学校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34个,并有工程硕士、法律硕士、MBA(含EMBA)、MPA、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是全国首批研究生院之一。我校从196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现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7000余人。我校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是我国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促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促进学研产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上,根据“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

  研究生院注重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研究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学年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等办学思路和形式,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研究生院始终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质量。实施与健全导师负责制,配备研究生政治辅导员,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进行博士导师遴选和副导师预备队伍建设,资助和扶持导师编写、出版专著和研究生教学用书,推进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等,研究生教育质量得到了广泛肯定,在全国高校中具有重要影响力。

  丰富多彩的研究生活动,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大特色。“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博士论坛”、 “学术沙龙”、“企业论坛”、“科技十佳”评比、研究生运动会、“十大歌手赛”等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研究生的生活,开阔了眼界。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生社团活动使研究生增长了才干,提高了适应性,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研究生会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建立了专业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学术年会、学术讲座和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我校始终重视研究生院的建设,不断强化服务与管理职能。本着“育人为本”和“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招生—培养—就业”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学在华中科大”的优良传统,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体现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的精神面貌。

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并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3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第一,5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三,8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五,17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十。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不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41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5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8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青年项目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3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932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和一家出版社。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其中,有212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有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36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30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计划待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公布,以各院系复试阶段相关通知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其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7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2016年11月10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4日-11月10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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