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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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师范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4年我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推免生人数(我校推免生名额总共为:学术型103名+专业学位45名+支教团专项16名),分布到各学科,一般不会影响统考录取。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满足上述(1)、(2)或(3)者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a、b、c、d等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即符合上述第(2)项)。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不得报考。

5.报考音乐与舞蹈学、造型艺术、中国书画、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都须在上海师大,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报名方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和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报考须知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意: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可能无法完成报名确认。

五.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者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具体简章另行通知。

六.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我校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对于“985”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将提供一次性生源奖学金。我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

七.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工作栏常见问题中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

八.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4年计划在10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各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其中也包括本校推免生人数(我校推免生名额总共为:学术型103名+专业学位45名+支教团专项16名),分布到各学科,一般不会影响统考录取。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生在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即符合上述第(2)项)。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不得报考。

除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以外: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除外)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都须在上海师大,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和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的报考须知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意: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复试时间、方法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情况,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五、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我校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对于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将提供一次性生源奖学金。我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注: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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