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52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282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为870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二、招生类型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为“100506”,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为“105118”;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为“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为“105126”;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请考生在报名时准确选择并填报。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我校作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于2014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以取得“四证”(即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待辽宁省物价局确定后公布。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五、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
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六、报名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哲学、法学、教育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科专业;文科类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哲学、法学、教育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学科。
2.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除口腔医学外所有学科专业。
3.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仅可报考我校对应学科专业和非临床学科专业。
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所有学科专业可接受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同时接受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同时接受营养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六)同等学力考生需符合如下要求: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2.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七、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4.现场报名确认: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在辽宁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参阅《辽宁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5.打印准考证:12月15日- 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6.初试考试:12月27日-28日。
7.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网上报名。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毕业年月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正常显示,可用汉语拼音代替;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6)各类认证报告编号填写在网报信息备注里,原件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八、招生专业目录
《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二
九、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生入学初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三
十、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0157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