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
实力剖析
内蒙古自治区 二区 高等院校 医药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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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授予专业学位。

二、招生名额

2013年计划招生460余名(含学术型230名左右、专业学位型230名左右),包括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各种类型研究生。实际招生数额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医药学、生物学等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证明);②已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③已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号)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论文或具有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④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⑤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⑥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需加试2门课程。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直至追究相应部门的法律责任。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各学科专业对考生的其它特殊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二)专业学位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

2.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1、2、3、4、5各项的要求。

(三)临床各学科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前置学历为临床医学)。

(四)护理学专业毕业者不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四、加试科目

凡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基础课,科目为:

基础、临床和口腔专业:组织学、病理生理学;

药学专业:药剂学、药物分析;

中医专业: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蒙医专业:蒙医外科、蒙医妇科;

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办法: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办法: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毕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应届生除外)]、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政治审查表;应届生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任何不符报考条件者,不予报到并取消入学资格);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人员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外语四级成绩单、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确认前,请认真仔细地阅读所报考专业及其导师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所列的要求与条件。我校招生部门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只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

2.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八、入学考试科目(我校自命题考试所含专业课程内容及比例如下所示)

1.生物综合(70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生物学、医学遗传学;总分150分。

《生理学》占40%;《生物化学》占20%;《医学生物学》占25%;《医学遗传学》占15%;

2.预防综合(702):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总计300分。

《卫生统计学》占25%;《流行病学》占25%;《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占10%;《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占25%;《环境卫生学》占15%

3.药学综合(703):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总计300分。

《分析化学》占50%;《有机化学》占50%;

4.蒙医综合(705):含蒙医基础理论、蒙医内科学、蒙医文献学、蒙医方剂学、蒙医传统疗法学、蒙医传统疗法学;总计300分。

《蒙医基础理论》占25℅;《蒙医内科学》占25℅;《蒙医文献学》占15℅;《蒙医方剂学》占10℅;

《蒙医传统疗法学》占15℅;《蒙医温病学》占10℅

5.蒙药综合(706):含蒙医基础理论、蒙药学、蒙医文献学、蒙医方剂学、蒙药炮制学、蒙药化学;总计300分。

《蒙医基础理论》占25℅;《蒙药学》占25℅;《蒙医文献学》占15℅;《蒙医方剂学》占10℅;

《蒙药炮制学》占15℅,《蒙药化学》占10℅

6.护理综合(308):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总计300分。

《护理学基础》占30%;《护理内科学》占40%;《护理外科学》占30%

7.口腔综合(352):含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总计300分。

《口腔颌面外科学》占20%;《牙体牙髓病学》占20%;《口腔修复学》占20%;《口腔组织病理学》占20%;《口腔解剖生理学》占20%;

8.生物化学(801):《生物化学》总分150分。

九、招生目录中要求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一,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

十、本说明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复试和录取

复试主要包括体检、英语测试、专业课测试、实践技能考核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等。复试采用差额的方法,加大专业课考试力度并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二、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制:三年。

十四、有关信息发布:研究生从入学考试报名到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均会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通告和注意事项,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

十五、其他:我校不提供历年各专业课的试题。

单位代码: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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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71)6653211(金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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