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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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报考前应详细查阅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考生网报前须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无论地域,均须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为报考点,并按期到我校进行现场摄像和确认,如错选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并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用我校研招办下发相应的校验码,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进行网报;

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并免试攻读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用我校研招办下发相应的校验码,网上报名时选择接收单位(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

获得外校推荐资格并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持考生本科所在学校研招办下发的校验码。本科学校为北京地区高校的考生,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本科学校为非北京地区高校的考生,选择本科学校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不能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

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按期到中央财经大学进行现场摄像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交报名费,责任自负。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交费和现场摄像应以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为准。

二、网上报名

网报前应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号、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或学生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一)考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报系统后考生须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牢记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获得准考身份之前的唯一有效鉴别码。

我校有定向、非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四种报考类别。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必须选择定向类别,该类考生报名需要相应的校验码,校验码获取应与省招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联系;考试方式为“推荐免试”考生,除获得外校推荐资格并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选择“自筹经费”外,其他推荐生报考类别一律为“非定向”;公开招考中报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考生可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公开招考中其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人事档案须于录取前调入我校,录取后户口自愿迁入我校;委托培养考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我校在录取前与考生和考生委托培养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如因此类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户档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邮编,考生拟录取后调档有关事宜全部以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为准。如因地址填写有误而造成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以致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考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录取通知书等寄送都以考生报名时填写地址为准。如因地址填写有误而造成无法按时寄送上述材料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也应提供直系亲属电话,以便学校与考生联系,如因提供电话不准确以致影响录取,由考生承担责任。

填写完毕后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下次查看或修改报名信息时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不用重新注册。注册生成的9位数字“报名号”也须妥善保管,在确认信息和现场摄像时须提供此报名号。

(五)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信息不得修改。考生网报成功后,一定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网报期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可进行修改。否则由于个人原因错填网报信息造成初试不予准考,以及复试时资格审查查验信息与网报信息不符而无法参加复试或被录取,责任自负。

(六)考生必须填写准确有效的身份证信息,尤其注意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造成不予准考的后果责任自负。身份证信息在报考后至录取前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进行更改,否则造成报名库与录取库及报到库信息不一致而无法入学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报名网址和时间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予补报、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责任自负。

我校建议考生不要拖至最后一天(即10月31日)网上报名,以免因时间仓促影响报名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四、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各报名点公告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者,网上报名无效。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113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为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

五、其他

2013年准考证继续采取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式。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12:00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信息,均在研究生院主页中发布,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查阅(我校网址www.cufe.edu.cn,研究生院主页gs.cufe.edu.cn)。

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我校研招办老师进行咨询(地点:校行政楼412室,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

我校2013年共招收90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详见下表:

金融、国际商务、审计、会计硕士学习方式按照应届生源和往届生源区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应届生考取的采取全日制方式学习(拟录取的应届生毕业时已经就业的,也可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选择在职方式学习,但学费和修业年限按照往届生标准执行);往届生采取在职方式学习。以上四个专业复试录取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录取。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一部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在上表,计划单列。该专项招生的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下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双证)”相关信息。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报名参加审计、会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审计、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或复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网报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网报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http://gs.cufe.edu.cn/queren自行打印),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及相关要求并据此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外国语

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详见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考核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时组织。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九、毕业生就业

自筹经费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和定向专业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培养或定向单位就业;往届生源类型在职的自筹经费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可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如选择此种方式就业,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上。

十、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或自行解决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四)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金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313

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84

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35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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