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解放军医学院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解放军医学院(原军医进修学院)始建于1958年11月,与解放军总医院为同一机构,两个名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既承担以研究生教学为主体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同时也担负医疗、保健、科研等任务。201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学院正式更名为解放军医学院。 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临床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技术设备先进、设施环境完善。从1986年开始,先后与解放军第302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解放军第306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武警总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等多家单位组建教学联合体;近年又分别同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同时还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强强联合,双赢共进。目前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内科学(呼吸系病、肾病)、外科学(骨外、烧伤);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外科学(普外),8个全军重点实验室,26个全军医学研究所和专科、专病中心;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技术三级以上专家150余名,博士生导师239名,硕士生导师344名。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立志献身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 二、培养类型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两类: (一)科学学位硕士:主要以培养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二)专业学位硕士:主要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临床医学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专业代码以105开头)。 (三)最终培养类型的确定以个人申报和复试考核综合衡定。 三、招生计划 (一)军队生招生计划:2016年总政共下达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10名,其中: 1、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军队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73名(全部为计划内公费指标,含中医师承制计划2名);地方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入伍招生计划20名(其中男生16名,女生4名;限“211”、“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届国防生攻读硕士计划17名(不限男女)。 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名;生物医学工程2名;生物学1名;基础医学2名;临床医学(科学学位)42名;口腔医学4名;护理学2名;中医学1名;中西医结合1名3(含中医师承制2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1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名;药学硕士(专业学位)2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45名。 注:以上计划中,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仅限军队在职干部报考。 (二)推免计划:经总政治部批准,我院2016年拟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招收地方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10名(其中男生7名,女生3名,此计划含于上述20名地方入伍招生计划),招收应届国防生推免硕士14名(此计划含于上述17名国防生招生计划,统考计划剩余3名,请慎重填报)。 (三)地方自筹经费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拟继续面向全国地方高校招收全日制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不入伍),教育部负责学历学位认证,毕业发放派遣证。招生计划数尚待总部和教育部正式通知,目前暂按2015年计划60名(专业学位、科学学位各30名)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军队生报考: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在职干部报考,须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报考军队中医师承制专业的,必须为军队系统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以上年龄及时间均截至2016年9月1日)。 (三)国防生报考:需经所在选培办报上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 (四)录取为地方生入伍计划:报考学科门类为工学、理学、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仅限“211”、“985”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地方往届生、专接本、专升本、地方在职人员及非“211”、“985”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且获得学士学位。规定学制内完成本专业学习,学制四年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5周岁。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年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1日,学制、专业以本科录检表为准)。 (五)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仅限报考我院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报考专业学位的,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地方往届生且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 五、报名方式 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研招网报。 六、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其中: (一)初试为笔试,时间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请见我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安排在2016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一)根据总政治部通知,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总政进行核准备案,未备案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二)录取为我院计划入伍内的地方应届考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学习期间享受干部待遇,毕业后按总政有关规定在军队系统分配工作。 (三)地方应届毕业生报考基础医学、中医学、生物学等专业,经复试未达到入伍要求的,不能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请慎重报名。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只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及国防生招生。 (四)联系方式:黄坤宇干事,电话:010-66937343;传真:010-66936407。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解放军总医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编: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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