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实力剖析
北京市 一区 高等院校 医药类 1
43 010-83911050
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生源)、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源)、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730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或“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毕业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类专升本、专转本及专接本等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准许报考我校;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报考。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所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专业学位;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中医学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专业学位及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

(四)对执业医师资格要求:

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委托培养、自筹不受年龄限制)。

(七)考生报名时一般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具体要求

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五、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报名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js.ccmu.edu.cn/)。

七、入学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

1.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约为2013年1月5-6日。招生学院(所)、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报考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为全国统一考试,外国语科目一律考英语。

(三)复试

1.复试时间约为2013年4月-5月。

2.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学院(所)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其中英语和专业课包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100分,60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300分,180分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首都医科大学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决定其录取类型(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学院(所)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总成绩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八、体检

考生应身体健康,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二)培养方式: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进行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能力训练工作,毕业时要求完成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并至少在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原著学术论文;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临床学院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临床轮转,同时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毕业时,要求临床能力达到高年

住院医师水平,并完成一篇具有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论文。

(三)住宿:

录取学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四)《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由于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在目录公布后(10月-11月)进行,因此目录所列专业为有可能接收到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我校每年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在80人左右,考生可根据本身情况参考选择专业,我校各个专业均会保留不低于2/3的招生数量共统考生报考。

2.""★""表示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专业。我校每年可接收单独考试考生10名,目录所列为可接收的专业,单独考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命制,复试的考核与统考考生相同。

3.""※""表示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4.“◎”表示必须具备护士资格证书。

5.""△""表示招收科学学位,""▲""表示招收专业学位。

6.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只招收专业学位。

(五)招生咨询: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ccmu.edu.cn;

2.电子邮箱:yanzao@ccmu.edu.cn;

3.电话咨询热线:010-83911050。

(六)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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