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
实力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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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理工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考生一般应为国防科技系统单位在职人员。

(四)接收推免生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各省设定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设计学、工业设计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教育部规定要求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后10天内提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后,方准予考试。

四、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我校2014年3月(具体日期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公布初试成绩查询办法,由考生自行查询。

五、复试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复试工作办法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公布。

六、体检

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各学院最终招生计划及拟录取名单。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公布。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五)凡采用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六)招生目录中带“★”的为博士学位权授专业;带“▲”的为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带“※”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15498

传真:025-84438725

Email:yjszs@mail.njust.edu.c

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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