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实力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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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学院的前身是1947年8月创建于河北平山的中央工委青年训练班,由中央工委直接管理。创建以来,先后经历了张家口军委工程学校、北京电子专科学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发展时期。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党政机关培养输送了一批批优秀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得到党中央和中央办公厅领导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先后题词勉励,江泽民同志还为学院题写了校名。乔石、温家宝、曾庆红、王刚、令计划等中央领导同志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作过许多重要指示并多次亲临学院视察工作。

为适应党政系统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学位〔2011〕69号)要求,我院自2012年起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年我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如下:

一、招生专业领域(名额)及培养目标

(一)电子与通信工程(25人)

培养目标:面向保密通信领域,培养政治上忠诚可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务员素质,掌握保密通信技术和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岗位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保密通信工程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保密通信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计算机技术(25人)

培养目标:面向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域,培养政治上忠诚可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务员素质,掌握信息安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专业基本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在计算机信息安全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分为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

①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

②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应为党政系统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且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四)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复试时体检,并须在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报名流程

报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9月29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牢记网络报名号。

4.现场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往届生需携带毕业证原件。

5.报名时先缴纳报名费,照像,打印报名信息表,仔细核对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妥善保存,复试时请携带此信息表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6.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的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下载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复试时间:请接到复试通知后关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网站通知。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参加成人高考统一录取的成教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笔试)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2门,我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的具体安排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审核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并报我校研招办备案后方可下载准考证,参加初试。因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3.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我校不接收下列考生报考:

(1)大学三年级本科生及以下考生;

(2)未在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毕业生。

5.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主页:http://www.besti.edu.cn/

研科处主页:http://www.besti.edu.cn/subject.php?sid=327

招生办Email:gr@besti.edu.c

联系电话:010-83635297,83635295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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