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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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航天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

4.身体健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硕士生。

1.必须是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本校取得对外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

3.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不能有重修科目或补考;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

4.身体健康。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报考点以及我院网上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2.考试科目详见我院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须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录取

我院硕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六、其他

1.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在读硕士生可硕博连读。

2.我院研究生招生情况信息全部在网上进行发布,考生可根据需求进行查询:Http://www.casicedu.cn。

单位代码:83221

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电 话:010-88526444

E_mail:casic_china@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142信箱25分箱

邮政编码:100854

联系部门: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我院推荐免试生接收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就读学校学术型对外推荐免试资格;

4.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当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5.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申请者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10月12日前邮寄或送至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招办(邮寄以邮戳为准);

2.研招办及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3.培养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初步通过面试者,将由研招办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4.研招办根据培养单位的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审定的,由研招办发拟接收函;

5.面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及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

3.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须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4.本人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6.在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15%—20%;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5.如推荐免试生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6.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7.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从所在学校领取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省级招办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备案表》,填写完毕并由所在学校盖章,于当年11月15日前寄送我院研招办。未能按时提交此表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附:《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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