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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4年我校共有104个专业(其中全日制专业硕士或领域14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2014年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网上报名_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yzwb/http://yz.chsi.com.cn/yzwb/,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收费和奖助

1.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2.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3.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符合条件的贫困研究生可申请获得宁波市研究生助学金3000元/年。

5.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注:具体学费标准及研究生奖助方案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nbu.edu.cn/

五、相关说明

1.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2.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通过CET6的考生(分数线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为准)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4.人文与传媒学院(暨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为2014年新批设的中法合作项目,学费:25000元人民币/学年(含法方注册费,以物价部门实际审批为准),学制:3年(2年中国、1年法国),毕业后获中方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外方的区域发展咨询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具体请见:2014年宁波大学中法合作硕士项目——旅游管理专业招生简章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201391363628.pdf。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网报系统下载准考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移动方块中的“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自命题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2009nyjszs.htm。

5.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6.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7.2014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机械工程”3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4年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8.硕士生导师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29&Nclassid=106。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硕士学位点介绍”或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357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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