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实力剖析
上海市 一区 高等院校 理工类 2
211、985、34所自主划线院校 5 021-62821069
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500人(含医学院),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35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150人,推荐免试硕士生约占65%。各学院(系)根据预录取推免硕士生和统考生初试的情况,确定分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A或B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水平)证书(报考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在统考初试成绩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本人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8)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免硕士生

(一)招生对象

1、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材料

1、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CET6≥440,或TOEFL≥90(600),或IELTS≥6.0。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自负)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参阅招生专业目录,并进行网上报名(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硕士生专用)和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号码,并按照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4、凡我校录取的上海地区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11月上旬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的本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

5、我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录取名单。

(未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编号及未正式办理全国研招网和现场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四、统考硕士生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上海交通大学考生(含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须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的本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考信息确认,并办理报名交费和考生本人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4)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5)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进行现场确认;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资格审查表》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3)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学科门类的划分确定,即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3个门类(详情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4)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标准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总成绩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分别签订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五、奖助学金

学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了新型的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公费医疗、普通助学金,可参加研究生“三助”,参评专项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优秀奖学金,优秀生源和学业优秀的硕士生还可以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

六、研招办联系方式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841

网站:yzb.sjtu.edu.cn email:yzb-ss@sjtu.edu.c

联系我们
http://yzb.sjtu.edu.cn/
021-62821069,62932423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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