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
实力剖析
  • 山东省
  • 一区
  • 高等院校
  • 综合类
  • 50
  • 其他
  • 213
  • 0535-6907945
学校简介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育人、治学的理想场所。 建校期间,国家教育部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力支援烟大建设,使之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在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北大、清华及海内外各界人士 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占地面积3200亩,校园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面积4.4万平方米(藏书152余万册,电子图书19万册,期刊13.2万),教学仪器总值1.5亿元。现设有20个院系和一个直属教学部,5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研究院,21个研究所,35个实验室和计算中心、分析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学校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6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200人、在读博士100多人,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的64.45%。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在职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入选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人。近300名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其中双聘院士1人)。

  199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到目前为止,烟台大学拥有法学和物理学2个硕士一级学科、34个硕士二级学科,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1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目前招生专业为52个,分别为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门史、英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海洋生物学、化学工程、工业催化、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农学)、农业推广硕士(食品加工与安全)、水生生物学、生物化工、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学、环境科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药物化学、药理学,涵盖文、理、工、法、农、医、史、经济、管理9大学科门类。我校还与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科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研究生处是主管学校研究生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 研究拟定研究生培养的长远规划;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 组织拟定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建设。

  三、 加强学位点学科建设,负责组织好新增学位点的授权申报工作。

  四、 负责研究生管理机构的建设,统一管理研究生的学籍和奖惩。

  五、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遴选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六、 负责研究生经费的分配管理及检查经费使用效益。

  七、 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组织交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经验。

  八、 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统计工作。

  九、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 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组织编定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 组织研究生考研报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评卷、成绩登录和寄发成绩单并做好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

  3.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

  4. 做好研究生录取的政审、索取人事档案、核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5. 编制打印研究生名册,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6. 处理招生工作信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7. 研究生招生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

  8. 进行招生工作改革和总结,不断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培养的主要工作内容:

  1. 负责制(修)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做好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和遴选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研究生教材建设工作。

  2. 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安排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审查汇编各院系研究生专业课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收存并转发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成绩;维持研究生教学秩序,审查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教学研究和评估。

  3. 切实做好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 检查落实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写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检查研究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情况;负责做好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审查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5. 做好研究生入学注册工作,组织研究生填写学籍卡,发放研究生证和校徽;办理研究生奖励与处分、休学与复学、退学、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等手续;办理研究生入学、注册、离校手续。

  6. 加强学科点基本条件的评估工作,促进学校学科点的建设。

  7. 负责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做好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津贴和困难补助费的分配及检查使用情况。

  8. 总结探讨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律和经验,做好研究生教育发展工作。

  学位办的主要工作内容:

  1.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审核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门数及教学大纲;

  3.审批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4.批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协助各单位组织论文答辩;

  5.汇总并审核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学位材料,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整理学位档案,上报学位材料,发放学位证书;

  7.组织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8.办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有关事宜。

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共有142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5420多名,其中全日制4150余名,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1680余名。

  2017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7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已经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证明)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报考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CET考试6级证书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

  三、报名须知:

  1.自2017年起,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学习形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学术型专业的学习形式全部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考生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习形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2.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等信息;

  3. 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报考类别应按定向填写;以定向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按非定向填写。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超过报名期限不再允许修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初试准考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除农村与区域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他专业学制全部为三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法律硕士为9000元/生·学年,农业硕士为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为8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一等奖学金为8000元/生;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奖励比例为40%。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

  (四)、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3000元。

  学校代码:11066          信息发布网址:http://yjs.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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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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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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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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