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
实力剖析
  • 甘肃省
  • 二区
  • 高等院校
  • 综合类
  • 12
  • 211、985、34所自主划线院校
  • 31
  • 0931-8912168
学校简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4年。1954-1968年间,学校共培养研究生68 名。1978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后,经国务院批准,兰州大学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从此,兰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步入了健康发展的新时期。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目前共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2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99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千人计划特聘科技专家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8人(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2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在校研究生1159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70人,非学历教育研究生1222人。

  兰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在自然条件十分艰苦、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历尽筚路蓝缕之艰难,饱经呕心沥血之辛苦,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努力实践研究生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的战略,已建成层次完整、门类齐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层次人才,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之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兰州大学将以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弘扬兰大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招生简章

2017年兰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17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请从研究生院网页“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兰州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须满足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临床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选择及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2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因此,有关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26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0.8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 0.9
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1
艺术 1.2
公共管理 1.5
工商管理 IMBA 5
MBA 2

(十)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 20% 2 20% 2
奖学金 一等 1.2 全额学费+0.2
二等 20% 1 25% 全额学费
三等 30% 0.8 30% 半额学费
国家助学金 100% 0.6 100% 0.6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详见招生工作栏目/enroll/Index.htm)。

  2.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九、十月间与报考学院联系。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本部贵勤楼338室

  传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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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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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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