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实力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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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9-82334323
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校本部和渭水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校本部毗邻西安大雁塔,渭水校区位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

  2000年4月18日,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长安大学。

  学校设有21个教学院(系),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6个部省级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8个本科专业;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基地。现有全日制学生34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10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定在93%以上。

  学校有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3个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全国高校唯一的汽车综合试验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2人,教授、副教授1120余人,博士生导师150余人,硕士生导师780余人;有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7位,80余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陕西省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2005年6月26日,教育部、交通部共建长安大学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2012年7月20日,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共建长安大学签字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近年来,共承担了包括国家"973"、"86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研课题在内的科研项目6000余项,荣获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科技奖励19项,省部级一等奖31项,其他省部级奖励500余项;承担了包括国家规划课题在内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380余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年科研经费超过7亿元。

  学校编辑出版《中国公路学报》、《交通运输工程学报》、《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地球科学与环境学报》、《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汽车驾驶员》等8种全国性期刊,其中2种为国家重点建设期刊,3种Ei数据库收录期刊,4种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公路学报》、《交通运输工程学报》连续入选"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

  2011年8月2日,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直属高校签约仪式在西安举行。

  2007年1月10日,长安大学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全面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学校195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先后培养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越南、坦桑尼亚、也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2000多人,现有在校留学生500多人。学校还是我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加入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与俄罗斯国立罗斯托夫建筑大学等成立国际大学联合体,设有国家外专局长安外语培训中心。近年来,学校主办、承办了一系列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精神,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新的历史阶段,学校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之路,着力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科研提升计划"、"卓越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

 

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习形式

  1.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1.全日制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220名(含推免生和直博生),其中学术学位硕士1340名,专业学位硕士生880名。

  2.非全日制

  2017年我校在部分专业硕士学位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82名,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3.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1.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

  2.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我校业务要求(毕业后进修过6门以上大学本科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报考我校接收同等学力报考的相应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需进行加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考生需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军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批准可报考研究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详细规定见《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六、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报名点选择: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或长安大学研招网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校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八、入学考试及录取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在职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奖助学金及学费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 直博生一年级按照硕士国家奖学金认定,所有推免生一年级按照学业奖学金一等认定,"211"高校以上层次学校推免生一年级在一等学业奖学金基础上上浮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以上奖助政策。

  3.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工商管理硕士学费48000元/培养期;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费38000元/培养期,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学费为24000---28000元/培养期(各学院因专业收费标准有所差异,以各学院在学校计财处备案为准)。

  (3)如有调整,以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数字为准。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4.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招办邮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2334775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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