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实力剖析
  • 重庆市
  • 一区
  • 高等院校
  • 文法类
  • 15
  • 其他
  • 215
  • 023-67258892
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占地总面积3067.76 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学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从嘉陵江畔的化龙桥迁至歌乐山下的烈士墓旁。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聚法学之名流,纳实务之精英,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被迫停办,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复办。1978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也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学校开始建设位于两江新区的渝北校区。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年,学校办公中心由沙坪坝校区迁至渝北校区。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 10月,学校进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

  60余年的励精图治,拼搏发展,学校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在法学教育方面,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发展现状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14个学院,2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为重庆市立项建设重点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前五强。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近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千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46项,以李昌麒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是重庆市高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省部级项目627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3项;横向课题353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25项。先后有近百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学校教师积极服务地方和国家法制建设,多次应邀为中央、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授课,受托参与150余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及修订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约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司等国家部委下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贵州省高院、重庆市高院、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等司法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高校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合作关系。

  师资队伍 学校教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拥有“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国家特支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全国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3人,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3人,重庆市教学名师3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重庆市首批“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重庆市“巴渝特聘教授”5人。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内涵发展,专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人才培养职业化为目标,围绕教育教学各环节改革创新,形成了以“实务教育”和“论辩文化”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教育部首批面向香港招收免试生的试点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校园文化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4个)、全国“三好”学生标兵(3人次)、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人次)等荣誉称号;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诊所分别被评为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十佳青年志愿者组织奖”;2012年,校团委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校辩论队先后获得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首届全国政法院校辩论赛冠军;青年法学会等三个学生社团获评“全国百优社团”;学校连续多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校艺术团在2011-2012年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一等奖,在首届重庆市声乐比赛中获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方面学校也多次获得全国比赛优异成绩。

  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6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美国蒙大拿大学联合成立了美国西北部第一所孔子学院。学校坚持长期聘用外籍专家、接收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学校设有“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地方政府国际培训重庆中心”和“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

  基础设施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位于国家级两江新区,是学校行政办公中心和各学院所在地;沙坪坝校区位于歌乐山麓,紧邻红色革命教育基地——“11?27”烈士陵园,为继续教育学院所在地;渝北宝圣湖校区是学校全资拥有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1986年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为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其“经典法律图书”“中国法律期刊文献索引”“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为自建的特色资源库。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期刊《现代法学》系中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成功入编CSA(《剑桥科学文摘》)及IFLP(美国《外国法学期刊索引》)来源期刊,两次荣膺建国以来出版行业政府最高奖——国家期刊奖(百种期刊奖)。

  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造就了社会公认的“西政现象”。60多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成为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据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在2011年“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学校以校友和教师数量众多排名全国高校前10强。校友中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18位,大法官和大检察官35位,省部级干部59位,中共十八大代表13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共31位。在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西部,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 “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努力奋斗!

 

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注: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6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六)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名,招生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报考。报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相应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选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在初试、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国家规定。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

  (三)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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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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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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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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