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
实力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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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类
  • 26
  • 211
  • 86
  • 0591-22865515
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旗山、怡山、铜盘、厦门工艺美院等多个校区,占地5000余亩。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旗山校区,现有公共用房总面积110余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 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2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近240万册,数字资源量70000(GB),电子图书13000(GB)。学校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福州主节点。

  学校共有24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7个、省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已有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22个工程领域)。

  学校现有教职工3084人,专任教师1828人。其中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4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外专“千人计划”人选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1人,入选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2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9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4人,讲座教授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5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9人,福建省优秀人才2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7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2人,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2人,博士生导师202人,2个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2个团队入选“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在校全日制学生近50000人。其中普通本一批学生22000余人,各类研究生9400多人(其中博士生550余人);至诚学院本科生11200余人,阳光学院本科生 76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近20万人。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门国家精品课、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学团队,4个与企业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0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66项国际奖,949次国家级奖。2010年学校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成功跻身全国50所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

  学校现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8个,即:1个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环境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平板显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土木工程防震减灾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4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开发研究基地。“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5325余项,科研资助经费105571万元。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91项,其中国家科技三大奖6项;国家专利授权总量630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5059篇。科技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校地企合作遍地开花。对外签订技术合同1600余项,实际到校经费3.09亿余元;我校成为全省高校中第一个获批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高校,多次获得“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及“项目成果转化优秀奖”;集科学研究、企业孵化、创业人才培养、闽台合作交流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正全面展开,“产学研用”合作科学发展。

  学校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已与国内许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校所协作关系;不断加强校地、校企、校军合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日益彰显;积极承办国际或全国性大型学术交流会议,增强社会学术影响力;积极开展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教文化交流,与20多所台、港、澳地区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中西文化交流,建有国内首个西方文献典籍中心---“西观藏书楼”,成立了国际汉学研究院;先后与美、英、德、法、意、日、韩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学校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学校确立了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着建设具有较强学科相对优势,体现教学研究型办学特色和开放式办学格局的我国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共招收295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50名,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5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名。 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按学院列出的Y**为整个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计总数,M**为该学院预计接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免生总数。所列的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费

  (一)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元/全程﹒生)
工商管理 78000
公共管理 48000
会计硕士 51000
工程管理 45000
社会工作 39000
法律硕士 39000
艺术硕士 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60000
工程硕士 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化学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45000 地质工程、社会工作领域:39000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领域:36000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33000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领域:30000

  注:1.非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以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定向培养。

  2.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具体见学校公布的信息)如下: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

  (2) 优秀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奖励对象是推免生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推免生全部都可获奖,其中985、211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应届毕业生推免至我校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他学校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75%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每月给予助研奖励5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报名参加福州大学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四)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的相关通知,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详见《福州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试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和录取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我校预计复试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和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6.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7.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8.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9.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10.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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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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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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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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