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实力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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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1-86919140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教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6 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经国务院批准, 1980年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2004 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 2000 年开始实行部省共建、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7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有下沙、文一、东岳和下沙东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 2000 余亩,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8000 余人,教职工 2200 余人。

  我校于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历史。现拥有 13 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3个学术型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具有9 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会计硕士(MPAcc)、资产评估硕士(MV)和工商管理硕士( MBA )共计1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领域)。学校还具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3年学校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拥有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涵盖了12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拥有 1 个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拥有一支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现有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0余人。拥有中组部“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863领域专家组成员、总装备部科技委专业组专家、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特聘教授、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和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等各类人才百余名。

  以适应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办学宗旨,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我校始终把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结合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我校研究生教育曾获国家教育成果二等奖,培养的研究生中,有多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全军科技进步奖等省部以上奖励。

  以“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研究生院将继续坚持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核心,不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下同)

  1.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外),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免工作

  我校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免生工作于9月开始,10月下旬结束。详情请见推免接收有关章程。

  (四)特别说明

  我校部分学院相关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请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说明。

  三、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报考点选择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无法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注意事项

  1.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网报时提供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是用于后续的短信通知、发调档函、寄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的联系方式,非常重要,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考生预留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请确保在正式录取(2017年7月)前不予变更,如因考生变更而无法及时送达消息或通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命题工作由我校负责。

  (四)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六、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等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前,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获得在线验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信息错误的,须提前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修改周期估计一个月);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在线打印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根据学信网学历认证相关程序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各地代理机构申请进行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周期估计一个月)。

  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经毕业学校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后即可在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学历未注册前只能获得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7年4月初(具体以复试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另行公布);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体检、政审等;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

  5.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经批准予以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

  八、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学历查询”栏注册打印)。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前置学历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或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类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元/生·年)
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MPAcc) 125300 10000
集成电路工程 085209 10000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5208 10000
控制工程 085210 10000
计算机技术 085211 10000
软件工程 085212 8000
机械工程 085201 8000
工业工程 085236 8000
物流工程 085240 8000
项目管理 085239 8000
应用统计硕士 025200 8000
资产评估硕士(MV) 025600 8000
工商管理硕士(MBA) 125100 总共65000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以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的额度为准。

  十、奖助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丰富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十一、其他

  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2.5年,非全日制可以适当延长。

  全日制研究生应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招生简章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国家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du.edu.cn)。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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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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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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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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