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
实力剖析
  • 江苏省
  • 一区
  • 高等院校
  • 农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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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5-84395345
学校简介


  南京农业大学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有77年的历史。学校的前身金陵大学农学院和中央大学农学院分别于1936年和194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南京农学院,同时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文革”期间,学校迁址扬州与原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研究生教育中断12年。1978年我校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之一。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是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南京农业大学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南京农业大学具有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指导力量,是“211工程”和教育部“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现有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有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20余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900多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9名。2000年开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兽医博士、兽医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等12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978年以来累计培养了26000多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5000多人。2012年底,各类在校研究生8200多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300多人、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500多人、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多人。培养的研究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很多研究生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了11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10篇提名奖。

  研究生院成立后,已先后召开了三届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各届会议的主题分别为:“抓住机遇、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和“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围绕着“规模、结构、质量、创新和管理”等重点主题逐步深入,为保证新世纪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做出了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农科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目前承担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江苏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一项。

 

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仅招收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公共管理硕士。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招收农学门类(即专业代码以0951开头的专业)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统考考生采用同一试卷,单独制订初试分数线,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具体时间请注意查看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否则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具体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我校对加分政策考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除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外其他皆为3年。

  十、授课地点

  我校研究生授课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奖助体系:我校着力构建“以助学金和奖学金为基础,以三助岗位津贴为补充,覆盖全体,既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又奖励先进”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业奖学金: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三等。一等奖,每生奖励12000元,覆盖30%;二等奖,每生奖励8000元,奖覆盖40%;三等奖,每生奖励6000元,覆盖30%。奖学金的评审指导原则是,入学第一年,在录取时确定,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的类别及在校成绩的综合表现等确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

  国家奖学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年评审一次。

  校长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者还可获得校长奖学金30000元。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助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为每月4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专项奖学金:包含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以及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学校新增了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都可以)而缓交学费。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也不对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计划:2017年预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276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133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3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备注: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名单和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mail
001 农学 李雪芹 025-84396302 lizi@njau.edu.cn
002 植保 岳丽娜 025-84396589 yln@njau.edu.cn
003 资环 马 晶 025-84395620 majing@njau.edu.cn
004 园艺 周 泳 025-84395262 zhouxiaoyong@njau.edu.cn
005 动科 贾 超 025-84395346 jiachao@njau.edu.cn
006 经管 张 扬 025-84396041 zhangyang@njau.edu.cn
MBA 赵石明 025-84396779 jmzsm@njau.edu.cn
007 动医 仇亚伟 025-84395335 qiuyawei@njau.edu.cn
008 食品 刘 燕 025-84396344 yanliu@njau.edu.cn
009 公管 朱 鹏 025-84399561 zhupeng@njau.edu.cn
MPA 裴 蓓 025-84399070 MPA@njau.edu.cn
010 人文 肖阳 025-84396816 xiaoyang@njau.edu.cn
011 理学 杨丽姣 025-84395204 yanglijiao@njau.edu.cn
012 工学 庞玉静 025-58606639 pyj@njau.edu.cn
013 渔业 郭 晋 0510-85558444 guoj@ffrc.cn
014 信息 汤亚芬 025-84395042 tyf@njau.edu.cn
015 外语 刘恒霞 025-84396751 liuhengxia@njau.edu.cn
016 生科 孙冬丽 025-84396542 dlsun@njau.edu.cn
017 思政 陈一楠 025-84399580 cyn@njau.edu.cn
018 金融 冯 薇 02584396662 Erduomao86@njau.edu.cn
020 草业 何晓芳 025-84396130 hxf@njau.edu.cn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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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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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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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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